關于進一步做好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蘇民兒童〔2025〕2號
各設區市民政局、醫保局、殘聯: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中國殘聯《關于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4﹞75號)精神,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康復救助幫扶、兜底監護支持,引導全社會關心關愛困境孤獨癥兒童,現就進一步做好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理解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內涵。困境孤獨癥兒童是指困境兒童中經確診患有孤獨癥譜系障礙的兒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到開展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兒童福利工作水平,增進孤獨癥兒童及其家庭福祉的重要舉措。要以促進困境孤獨癥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為目的,以完善困境孤獨癥兒童全程關愛服務體系和保障政策為手段,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形成家庭、政府和社會協同發力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動態管理機制。各地民政部門要主動對接醫保部門和殘聯組織,建立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幫扶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實現困境孤獨癥兒童救助保障、醫療康復等數據共享。要加強對兒童福利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健康知識培訓,了解認識孤獨癥的基本特征以及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的重要性。落實困境兒童、流動兒童、留守兒童監測摸排和定期巡訪制度,及時發現其中疑似孤獨癥兒童,引導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動配合兒童孤獨癥的篩查、診療、康復等服務。征求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后可將確診的困境孤獨癥兒童信息納入民政部門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臺賬,建立完善困境孤獨癥兒童檔案。積極發揮“蘇童成長”綜合服務平臺作用,實施動態管理,提升數據質量。
三、全面落實基本生活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通過“大數據+鐵腳板”等方式,全面摸排、系統評估、精準掌握困境孤獨癥兒童在基本生活、醫療保障、康復救助、監護照料、發展支持等方面的需求。利用“六一”主題宣傳月、“世界孤獨癥日”等節點,組織開展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政策宣傳。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孤獨癥兒童及其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兩項補貼等社會救助保障范圍。按規定落實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增發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保障金、貧困家庭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當地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發放、重殘重病兒童按照不低于當地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50%發放等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通過主動幫辦、線上申辦、跨區域通辦等方式,為困境孤獨癥兒童申領救助提供支持。對暫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范圍,視情轉介慈善救助或鏈接社會資源予以幫扶。
四、切實加強醫療保障和康復救助。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制度的綜合保障作用,確保符合條件的困境孤獨癥兒童“應保盡保、應康盡康、應救盡救”。落實兒童孤獨癥門診特殊病保障政策,醫保基金支付門特待遇按照不低于相應住院標準執行。已將城鄉居民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參保范圍的地區,要健全失能評估標準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孤獨癥兒童納入長期護理保險保障范圍。各地殘聯組織要將符合條件的0-16周歲困境孤獨癥兒童全部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保障范圍。協調指導孤獨癥定點專業康復機構為困境孤獨癥兒童提供康復服務。優化醫療評估和康復項目,提升康復服務質效。
五、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服務機構陣地作用。各地民政部門要深化兒童福利服務機構改革,積極推進機構“開門辦院”,為困境孤獨癥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日間照料、早期干預、康復訓練和家庭康復訓練指導等服務。對于符合法定長期監護和臨時監護條件的困境孤獨癥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履行好收留撫養和兜底監護職責。在為機構內困境孤獨癥兒童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基礎上,拓展服務對象范圍,精準對接機構外困境孤獨癥兒童多樣性、合理性服務需求。各地兒童福利服務機構要通過招聘專業人才、與專科醫院或專業康復機構合作、引入公益慈善資源等方式,持續提升機構康復服務能力。各地殘聯組織要依申請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及時納入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加強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按政策為兒童福利服務機構開展康復救助提供保障和支持。
六、有力推動困境孤獨癥兒童家庭關愛賦能。各地民政部門要組織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兒童社工、兒童志愿者面向困境孤獨癥兒童家庭開展結對關愛活動,并及時將信息更新至“蘇童成長”綜合服務平臺。各地殘聯組織要積極發揮各類孤獨癥家長組織和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作用,推動將困境孤獨癥兒童及其家庭納入孤獨癥兒童家庭自助互助服務。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要開展困境孤獨癥兒童家庭照護知識培訓,幫助家長正確認識、科學對待孤獨癥問題,建立合理的康復預期,掌握與兒童溝通、促進兒童康復等方面的知識和技巧。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服務機構探索開發困境孤獨癥兒童家長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崗位或提供相應輔助性服務工作,引導困境孤獨癥兒童家庭助人自助、互助互救。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服務機構要支持引導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積極參與兒童康復全過程,共同制定和實施康復計劃,提升服務針對性和有效性;對于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到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的困境孤獨癥兒童,有條件的機構可以視情提供上門服務。
七、協同促進多元服務融合發展。發揮民政、醫保部門和殘聯組織政策疊加效應,聯動兒童福利服務機構、定點康復機構等專業技術力量,發動公益慈善組織、愛心單位、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融合服務,共同促進困境孤獨癥兒童身心全面發展。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村(社區)關愛服務困境兒童的工作站點提供困境孤獨癥兒童社區融合服務,開展孤獨癥兒童家庭可參與、可融入的社區活動,組織孤獨癥科普宣傳,營造全社會理解尊重、關心關愛困境孤獨癥兒童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圍。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要加強與教育部門的溝通聯系,按照“一人一案、分類安置”要求,協調做好困境孤獨癥兒童教育融合工作,對于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困境孤獨癥兒童,幫助其隨班就讀;對于無法隨班就讀的,支持其通過在普通學校特教班、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等方式接受教育。統籌利用各地兒童福利機構掛牌特殊教育學校、聯辦特教辦學點或內設特教班等資源,就近就便服務機構外困境孤獨癥兒童。聚焦16-18周歲有就業潛力的困境孤獨癥兒童需求,引導慈善組織培育開發職業體驗、崗位實踐、就業鍛煉等社會適應性公益慈善項目。
八、努力構建資源統籌、社會參與的關愛服務體系。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要將加強困境孤獨癥兒童關愛服務作為推動我省兒童福利和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協調推動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落實相關救助政策,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設立專項關愛幫扶項目。統籌銜接服務類社會救助、助殘、托幼等關愛服務政策,整合優化慈善救助、志愿服務、結對幫扶、鄰里互助等社會資源。積極培育孵化困境孤獨癥兒童康復服務領域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相關社會組織提供訪視照料、心理慰藉、康復訓練、社會融入等多樣化服務。各地在開展工作時要注意保護困境孤獨癥兒童個人隱私,避免給兒童及其家庭“貼標簽”,努力為孤獨癥兒童創造更加包容、友好、支持的社會環境。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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