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
一.基本信息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行政許可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住建局A1-8號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9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5481606;0518-8586809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材料符合要求
五.辦理材料
1.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行政許可申請表
2.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
六.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批復-送達
七.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審批結果名稱:關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批復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12月17日主席令第七號)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地震小區劃圖。地震小區劃圖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審定。
十一.咨詢投訴
業務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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