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連海征〔2025〕第11號
2025年9月1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以蘇政地〔2025〕309號文依法批準連云港市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征收土地位于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范莊村、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范莊村第六村民小組、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范莊村第七村民小組集體范圍內。
二、項目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 |
被征收(轉用)土地鎮村組 |
征收(轉用)土地位置 |
總面積 (公頃) |
包含地類面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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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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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地塊 |
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 |
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 | 1.8783 |
1.7409 |
0 |
0.1374 |
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范莊村 |
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范莊村 |
0.0022 |
0.0022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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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范莊村第六村民小組 |
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范莊村第六村民小組 |
0.0347 |
0.0347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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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范莊村第七村民小組 |
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范莊村第七村民小組 |
0.1967 |
0.1967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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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按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規發〔2024〕3號)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確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3〕10號)執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安置按《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期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證明資料,到第八自然資源所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繳回土地證書,請相互轉告。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注銷土地證書。
特此公告。
聯系人:程巖 聯系電話:83085565
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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