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責任清單的通知
各縣區(功能板塊)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職責,提升招標投標工作效率,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清單。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主要為:依法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處理投訴,查處交易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我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行業實施監督管理;督促相關部門推進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和信息公開,實現全程透明交易;研究制定全市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定期組織清理本行業交易制度規則,編制現行有效文件目錄并向社會公開;監督“應招應進”項目統一進場交易,依法接受監督;配合制定和更新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提出本行業進場交易項目的規模標準及范圍;對本行業專家評標活動實施監督,開展“一標一評”;負責本行業申報入庫專家的資格初審;負責建立健全本行業全市統一的信用監管工作體系,推動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聯合獎懲。
一、監管范圍
1.符合《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確定的范圍。
2.達到國家發改委令第16號規定的規模標準。
3.項目類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涵蓋其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包括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4.主體對象:涉及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參與招投標活動的各類主體 。
根據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屬地管理”原則,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分為市本級和縣區(功能板塊)兩個層級。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業監管;市本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活動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贛榆區負責各自轄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海州區、連云區、開發區、徐圩新區受市住建局委托,對各自轄區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管;高新區按照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的要求,直接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管。各縣區(功能板塊)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處理本轄區內招標投標工作的投訴事宜。
二、監管程序
1.日常備案與信息核查:依托工程領域在線監管平臺,對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等進行事中事后監督,確保信息合法合規。
2.過程監督:對開標、評標、定標等關鍵環節的程序合法性進行監督,包括評委抽取、評審標準執行、評標委員會履職等情況。
3.投訴處理: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依法處理招標投標投訴。
三、監管方式
1.“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隨機抽取檢查項目和執法人員,組建包含執法、技術支撐等專業人員的檢查組,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2.電子化監管:依托電子交易系統、建筑市場監管平臺和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實現交易數據互聯共享,開展全過程電子化監督與遠程異地評標監管。
3.專項整治:按照上級部門的部署,對重點領域或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檢查。
4.多部門協同:加強與紀檢、發改、公安、數據等部門溝通協調,加強市縣兩級聯動,確保違法違規案件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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